河南高院关于在中国(河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

河南高院:因土地面积不清、四界不明、存在重叠等引发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受人民法院管辖。

全国法院:关于审理地域管辖纠纷的指导意见(2024.12汇编)

最高法改判案例: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,符合条件债权人起诉股东要求出资加速到期,公司住所地为侵权实施地,该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

人民法院案例库: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

最高法改判案例: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,符合条件债权人起诉股东要求出资加速到期,公司住所地为侵权实施地,该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

合同约定的“收货地”不宜当然视为“合同履行地”

最高法: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,由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​!

最高法裁判观点:不能仅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退款,即认定“争议标的”属于“给付货币”,从而确定管辖

最高法司法观点:当事人增加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,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或者达不到级别管辖标准,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,应否移送

最高法司法观点:当事人增加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,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或者达不到级别管辖标准,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,应否移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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